為了分析測試結果具有一定的度,并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,常常需要一種用來校準儀器、標定溶液濃度和評價分析方法的物質,這種物質被稱為標準物質。標準物質要求材質均勻,性能穩定,批量生產,定值,有標準物質。
我國將標準物質分為與二級,它們都符合“有證標準物質"的定義。
1. 標準物質
標準物質穩定、均一,可用于校準決定性方法及為二級標準物質定值。在我國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、頒布并授權生產。標準物質符合如下條件:
a) 用測量法或兩種以上不同原理的可靠的方法定值。在只有一種定值方法的情況下,用多個實驗室以同種可靠的方法定值;
b) 度具有國內高水平,均勻性在度范圍之內;
c) 穩定性在一年以上,或達上同類標準物質的水平;
d) 包裝形式符合標準物質技術規范的要求。
標準物質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、頒布并授權生產,它的代號是以國家標準物質的漢語拼音中“Guo"“Biao"“Wu"三個字的字頭“GBW"表示。
2. 二級標準物質
二級標準物質用標準物質校準,為參考方法定值。二級標準物質符合如下條件:
a) 用與標準物質進行比較測量的方法或標準物質的定值方法定值;
b) 度和均勻性未達到標準物質的水平,但能滿足一般測量的需要;
c) 穩定性在半年以上,或能滿足實際測量的需要;
d) 包裝形式符合標準物質技術規范的要求。
二級標準物質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、頒布并授權生產,它的代號是以國家標準物質的漢語拼音中“Guo"“Biao"“Wu"三個字的字頭“GBW"加上二級的漢語拼音中“Er"字的字頭“E"并以小括號括起來――GBW(E)。